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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须用法律系上“消失的狗链”

发布日期:2024-01-01 15:30    点击次数:188

  昨日,四川崇州一小区发生狗撕咬2岁幼童事件引发舆论关注。据警方通报,涉事犬只是一条大型罗威纳犬,被咬女童右肾挫裂伤,右侧肋骨骨折。万幸的是经过手术后,女童目前生命体征平稳。派出所民警已到事发小区排查。

  视频中,大型罗威纳犬撕咬女童时长达40秒,触目惊心的画面令人背脊发寒。女孩母亲虽全力护子,但依然无法阻挡恶犬伤人。幸好路人出手相助,一位清洁阿姨和一男子手持棍棒才把恶犬赶走。如果再晚一些,实在不敢想象,小女孩将遭受何种伤害。

  从视频看,恶犬并未拴绳,两只体型硕大的恶犬在小区里自由活动,是烈犬咬伤人的罪因。恶犬是谁家的,为什么不牵绳?事发在小区,物业是否该担责?如此大型犬,是否属于在市区内禁养犬只之列?

  狗患背后终究是人祸。从警方、小区居民等处的综合信息来看,恶犬为流浪狗的概率较低。而小区“遛狗不拴绳”问题,不是一天两天了。有小区业主曾因不堪宠物狗追逐肆扰,购买打狗棍反击,并留言要“以命相抗”。当时还有网友表示,业主反应过激。但看看这次被咬伤小女孩的视频,在骇人听闻的同时,也促人反思。

  《动物防疫法》明确提出,携带犬只出户的,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。早在2010年,成都也出台了《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》,其中明确规定“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”。小区遛狗不牵绳,不仅是个人素质素养问题,已经涉嫌违法。《民法典》提到,“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”。

  但条例规范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,成为一纸空文,令部分养狗人肆无忌惮起来。只有严格落实相关规定,积极处罚和治理违反条例的人,才能将“遛狗必须拴绳,拴绳才能遛狗”,像“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”一样深入人心,成为养狗居民的生活常识和文明素养,成为法律法规层面的基本标准。

  就本次事件来说,警方要尽快调查清楚,并尽快找到咬人的恶狗以及其主人,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,用树典型的方式,来达到警示众人的效果。另外,恶犬长时间小区溜达,物业工作人员不能视而不见,更不能不管不制止。小女孩在小区内被狗咬伤,狗主人该担责,物业也不能置身度外。只有追查到底,普及“依法养犬,文明养犬”;小区通过自治提前预防纠纷,维护社区的安全与安宁,才能避免伤害再次发生。

  狗与人的冲突,背后都是人与人的冲突。这次恶狗咬人事件,不仅是小区业主与养狗人士之间的矛盾,也是文明养狗爱宠人士与不文明养狗之人的矛盾。只有让法律长牙,才能将养宠行为日常管理落到实处,才能普及公众安全接触犬只等伴侣动物的相关法规条例,才能化解大众对养宠人士的偏见与矛盾。

  “消失的狗链”不能成为一种常态,法律必须亮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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